法院認定「非自然死亡」的關鍵標準與賠償實務:
在房地產交易中,「凶宅」資訊的揭露一直是買賣雙方最容易產生糾紛的熱區。
近期桃園地院的一件判決(參考新聞:[凶宅交易判決成「教科書」])引發法學界與房產市場的高度關注,該判決不僅釐清了凶宅定義的迷思,更確立了房價貶損的賠償基準。
一、 死亡地點在醫院,就不算凶宅嗎?
許多賣方或仲介常存在一種誤解,認為只要被繼承人是在「送醫後於醫院斷氣」,房屋就不構成凶宅。然而,法律上的認定標準並非僅看醫學上的死亡地點,而是回歸到「社會通念」。
法官在本案中明確指出:
只要「非自然死亡」事件(如輕生、兇殺等行為)的發生地是在房屋的專有部分內,即具備法律上的重大瑕疵。即使死者最終在醫院過世,其「求死行為」發生於屋內的關聯性,已足以影響房屋的交換價值及居住心理。
二、 法院如何計算「隱匿凶宅」的賠償金額?
當房屋被認定為凶宅且賣方未如實告知時,買方得依民法「物之瑕疵擔保」請求減少價金。
本案中,法院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定,結論極具參考價值:
比較法精算: 透過與同社區正常物件比較。
(一)貶損比例: 經鑑定,該物件因凶宅因素,價值折損比例約為 24.99%(接近房價打 75 折)。
(二)判決結果: 賣方須返還買方近三百萬元的價差。這顯示隱匿資訊的法律代價極高。
三、 精神慰撫金請求的可能性?
買方往往在知悉房屋為凶宅後感到身心俱疲,甚至求助身心科。但在實務訴訟中,法院多將凶宅爭議視為「財產損害」。若要請求精神慰撫金,必須證明心理損害與該瑕疵有「直接且唯一的因果關係」,在舉證難度上相對較高。
鐿醴法律事務所的專業叮嚀:
不動產交易涉及金額龐大,無論您是賣方或買方,都應掌握以下法律要點:
(一)對賣方而言: 據實填寫「標的物現況說明書」是最好的避險方式,切莫心存僥倖。
(二)對買方而言: 若發現受騙購入凶宅,應立即保全證據,並在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。
如果您正面臨房地產買賣糾紛、凶宅瑕疵主張或契約爭議,法律上的細節往往是勝訴的關鍵。鐿醴法律事務所 擁有豐富的民事訴訟與不動產法律實務經驗,致力於守護您的資產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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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法律、法院見解均可能因時空背景不同而變化,故本文是依據目前法規及實務見解撰寫,另因個案事實不同,相關意見謹供參考,如有法律問題,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當面諮詢最為妥適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