摘要:
我沒有被騙到還能追究對方責任嗎?就刑事部分,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主張?就民事部分,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主張?本文將帶您進行初步瞭解。
目錄:
一、我沒有被騙到還能追究對方責任嗎?
二、就刑事部分,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主張?
三、就民事部分,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主張?
四、舉例說明
本文:
一、我沒有被騙到還能追究對方責任嗎?
(一)按刑法第339條規定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(二)依照上面的規定,可以知道詐騙要成立,有好幾個要件需要同時符合,包含:
1、對方就是故意要詐騙你
2、對方有使用「詐術」,例如稱「想性交易要先買點數並提供」
3、被害人因此受騙上當,例如因相信才購買點數並提供
4、被害人或第三人因此有損失,例如因此買了點數並提供造成財產損失
5、各情形間互相要有因果關係,例如如果根本沒受騙,但剛好是買錯點數卡並傳錯人成損失,這時候就不算
(三)值得注意的是,多數犯罪並沒有處罰未遂,但詐欺罪是有這個特別規定的,因此如果被害人已經上當受騙而提供了點數資料,但因為警察剛好同一時間逮捕詐騙集團,點數資料沒被使用而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失,這時候行為人一樣已經犯罪。
二、就刑事部分,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主張?
(一)刑事案件原則上都是可以直接撥打110或是直接到警局報案,但事實上經常會出現「當事人一直強調跟案件無關的事情,反而跟案件有關的都沒說」,後面更因為時間越久遠,在「自己記憶越模糊、證據越難取得」下,導致法院、檢察官、警方等也根本愛莫能助,刑事案件只能無疾而終,因此建議還是直接委任律師提告。
(二)專業律師會先聽取案情說明後(同時也會告知到底哪些是有關、那些根本無關,例如沒有人想知道也根本不會管「心路歷程」),再依照個案內容告知要準備什麼資料,例如是否有相關對話紀錄?是否有相關聯絡資訊可以確認犯人身分?是否因此受有損失?並經律師以書狀方式完整說明後提出,此時絕對比自己到了警局,然後只靠一張嘴說故事說不停更有用。
三、就民事部分,法律上有什麼可以主張?
(一)一般人的想法通常會是,今天我被騙錢了,我有去警局對對方提告,將來法院就會判決他要把錢賠給我,但在法律上完全不是這回事。法律對於一個詐欺行為,刑事上只管有沒有罪、有罪的話刑度為何;民事只管是否要賠償、有賠償的話金額多少,兩者完全不同,民事更須自己去提告,如果不告法院也不能跳下來管。
(二)須特別注意的是,因為民、刑事法院沒有互相拘束問題,且刑事定罪的條件比較嚴苛(只要不能證明確實有犯罪,依法就得認定無罪),因此可能會出現詐騙的人刑事無罪情形,但這依然不影響民事求償,實務上也很常見經專業律師說明後,而出現「刑事雖然無罪,但民事仍然要賠償」的情況。
四、舉例說明
(一)小帆看到網路宣傳性交易的訊息,因此立即與貼文者聯絡詢問詳情,該人表示因為現金交易容易被警察人贓俱獲,因此要求小帆透過購買遊戲點數方式交易。
(二)小帆因完全相信該貼文者的說詞,而依照指示去購買遊戲點數來進行交易,該人表示要小帆稍等後即消失,小帆一等就是3個小時,受不了只好主動依該人提供資訊想與該人聯絡,卻發現自己已被封鎖,此時才發現自己受騙上當。
(三)小帆認為損失金錢事小,被騙丟臉事大,因此當即委任律師協助對該人提起詐欺取財罪刑事告訴,透過律師協助,該案順利將該人找出並起訴,小帆並在起訴後隨即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,一次追究該人有關的法律責任。
五、如想取得進一步資訊,歡迎聯絡我們並與律師約時間當面諮詢,讓律師可以在完整了解你的案件狀況下,提供給你適合的法律意見,以保障自己權益喔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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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法律、法院見解均可能因時空背景不同而變化,故本文是依據目前法規及實務見解撰寫,另因個案事實不同,相關意見謹供參考,如有法律問題,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當面諮詢最為妥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