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避免遺產糾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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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前言
近日著名演藝人員李玟女士(Coco)不幸過世,而依據112年7月10日東森新聞「李玟富商尪爆奪產『找律師推翻遺囑』!二姊回應了」報導(網址:https://reurl.cc/3xkvrl),李玟女士留下的遺產高達約新台幣40億元新台幣,但因有留下遺囑只將遺產全數留給媽媽,因此她的老公已出面主張要推翻遺囑,而引起「奪產」或「爭產」的遺產糾紛。

二、若依我國法律,遺產是怎麼分配呢?
(一)除非特殊狀況喪失繼承權(例如繼承人故意殺死繼承人,無論情理法都不可能准予繼承人還繼承遺產),只要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具有特定「身分關係」,且當下為「最優先順位」時,繼承人就能夠繼承遺產,除了配偶一定有外,其他人依順位分別為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、孫子女等)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
(二)至於是如何計算分配比例呢?若沒有配偶時,為同一繼承順位的人平分,例如沒有配偶子女時,最優先順位為父母,則此時為父母平分遺產。而如有配偶時,則看是與誰分配,來決定比例,例如是配偶與子女分配時,是依人數平均分,但如果是配偶與父母2人分配,則為配偶先拿1半,剩下一半由父母平分。

三、我國法律承認遺囑的效力嗎?可以直接照遺囑分配嗎?
(一)只要是有依據我國法律製作的遺囑,都具有法律的效力,遺產分配會受到遺囑的拘束,我國法律包含了以下幾種遺囑:
序 類型 簡要說明
1 自書遺囑 即「自」己「書」寫的遺囑,由立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。
2 公證遺囑 透過「公證」人做成的遺囑,通常較為常見也較無爭議
3 密封遺囑 遺囑做好後會進行「密封」,他人在開封前均無法得知內容,且也須向公證人提出
4 代筆遺囑 非立遺囑人自己書寫,而由他人「代為書寫」的遺囑
5 口授遺囑 立遺囑人以「口述」的遺囑,法定限制條件較多,且較常出現爭議
(二)「原則」上,若有合法遺囑存在時,確實是可以直接照遺囑分配,但如果有繼承人對於遺囑分配方式有所不滿,例如新聞內,李玟女士的遺囑只有將遺產全部留給媽媽這情況,就可能會產生相關糾紛,而出現如新聞中主張遺囑根本無效,或是有繼承人主張「特留分」,要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,拿到「法律規定特別留下的部分」
(三)依我國法律,李玟女士遺產若由她的配偶與媽媽2人分配下,她的配偶就會至少有4分之1的「特留分」,而如果遺囑被認定無效,在沒有其他繼承順位問題下(繼女若未經收養,仍無繼承權,在此以繼女均未經收養敘述),她的配偶就可以拿到2分之1的財產,兩者相差新台幣10億元。

四、李玟女士的案件中,會跟我國一樣有特留分問題嗎?
(一)各個國家對於法律的規定都可能會有所不同,而美國更是因為國家制度特殊(為邦聯制,可以想像為是有多個類似國家的巨大「州」合併為一個「國家」),各個州都會有不同的法律,如我國爭議的「死刑」,美國各州就有所不同,到目前為止,最先進最文明的美國,也還有約30個州具有死刑的法律。
(二)李玟女士是美國國籍,配偶是加拿大國籍,2人均有香港(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)的永久居留權,並實際居住香港,姑且不論他們遺產糾紛要適用哪邊的法律(應適用哪個國家的法律是優先要考慮的程序問題),但以上國家的法律中,都沒有與我國相同特留分的規定,這應該也是為什麼李玟女士會主張遺囑無效的理由。
(三)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雖然有類似的「必留分」制度,但只是針對「缺乏勞動能力且沒有生活來源」的繼承人保障制度,與我國只要有繼承權就會有特留分適用有所不同。

五、律師建議要如何避免遺產糾紛呢?
(一)最理想的狀況,其實是生前直接分配好,沒有「遺產」自然就沒有「遺產糾紛」問題,例如透過每年的固定贈與免稅額,分次以贈與方式將財產逐步移轉,如夫妻2人一起進行,因為夫妻間贈與沒有贈與問題,以現在每年免稅額244萬元計算,最多每年就可以移轉488萬元的財產,除非是特別富裕的家族,絕大多數人的財產,應該都可以在幾年內移轉完成。而為了避免財產移轉後親屬「變臉」,也可以採用「附條件贈與」等方式避免。
(二)其次,就是如李玟女士的方式,採用遺囑方式進行,有人會說,如果又遇到如新聞中李玟女士配偶,出面主張要推翻遺囑,或是直接主張遺囑無效等,該怎麼辦?其實這個方式以我國法律會非常容易可以解決,只要辦理的是「公證遺囑」,也就是之前說的,透過「公證」人做成遺囑,因為公證書就法律上而言,屬於公文書,推定內容為真正,且我國實務與學說上,對於公證書具有實質的證明力向無爭議,因此委任專業律師協助擬定遺囑內容,再辦理公證遺囑,會是最簡單也最便利避免遺產糾紛的方式。
(三)舉例來說,假設李玟女士繼承問題會適用我國法律,若今天是有依照前述說明,在律師把關下訂立了完整的遺囑,並經過公證,事實上就算有人出面爭執,除非真的有證據可以證明公證書有問題(現實上幾無可能),否則根本不會有任何爭議,法院就是會依照公證遺囑內容裁判,頂多就是計算特留分的問題而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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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法律、法院見解均可能因時空背景不同而變化,故本文是依據目前法規及實務見解撰寫,另因個案事實不同,相關意見謹供參考,如有法律問題,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當面諮詢最為妥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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