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判決的主文怎麼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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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前言

  「主文」簡單的說,就是一個判決的「結論」。刑事判決的主文是法院判決結果的核心部分,直接告知了「被告是否成立犯罪」、「犯了什麼罪」、「刑罰的種類是什麼」、「刑罰的程度」以及「是否有緩刑?緩刑是否有附加條件?」等。看懂主文才能第一時間了解判決的結果,並確定訴訟的大方向(例如是否要上訴?),因此今天我們就來大概了解一下。

二、較常見情況:

    如果今天主文是寫「○○○無罪」,就代表這名被告於該審級取得了無罪的判決,這通常比較沒有什麼問題。而當刑事判決的主文中出現「犯○○○罪,處○○○」時,這段文字表明法院已認定被告的犯罪行為成立,並根據法律規定對該行為作出相應刑罰。例如「小明犯過失傷害罪,處有期徒刑5個月」,就是法院認定被告犯「過失傷害罪」,並因此判處「有期徒刑5個月的刑罰」。

三、判決內有「如易科罰金…」的時候:

    刑事判決主文中常見的「如易科罰金」字樣,代表著法院允許被告選擇以支付罰金來替代部分或全部的徒刑。例如「小明犯過失傷害罪,處有期徒刑5個月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幣1,000元折算1日」,代表小明只要繳納大約15萬元的罰金,就可以免去牢獄之災。須注意的是,最後可否易科罰金,還是得看執行檢察官,並不是一定都可以易科罰金。

四、判決內有「緩刑…」的時候:

    當刑事判決的主文中提到「宣告緩刑」時,代表法院基於被告的犯罪情節較輕、悔改情形良好或其他考量,暫緩執行其所宣判的刑罰。例如「小明犯過失傷害罪,處有期徒刑5個月,緩刑2年,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…」,就是小明取得了2年的「附條件」緩刑。如都符合條件,緩刑沒有被撤銷,2年後就等於小明沒有犯罪過,但小明在這2年內必須為保護管束(具體態樣法院會視情況決定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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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法律、法院見解均可能因時空背景不同而變化,故本文是依據目前法規及實務見解撰寫,另因個案事實不同,相關意見謹供參考,如有法律問題,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直接與律師當面諮詢最為妥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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